6月6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印發的《上海市電信和互聯網行業首席數據官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對外公示。
文件中指出,通過在本市電信和互聯網行業試點建立首席數據官(以下簡稱CDO)制度,將數據戰略引入自身的日常管理運營,指導行業全面統籌數據開發、利用和安全,引導企業構建、激活數據管理能力。
該指南的適用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電信和互聯網企業,包括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數據中心、互聯網接入服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以及域名注冊管理和服務機構等。
在職責分工中,各電信和互聯網企業負責企業CDO制度建設工作,設立CDO崗位,明確其工作職責,堅持企業發展與數據安全并重,將數據戰略引入自身的日常管理運營中,協調企業整體范圍內數據管理和運用,構建、激活并保持企業的數據管理能力。
CDO應設置在企業最高管理層,應為高級管理團隊中分管數據治理的管理人員。CDO負責和實施企業數據相關戰略工作,審批數據安全整體策略,統籌保障數據發展與安全工作所需人、財、物等資源,促進企業數據與公共數據融合與發展,壯大數據要素市場,并確保數據安全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企業CDO的職責包括以下:
1)制定企業數據治理戰略并推動實施
制定企業數據治理戰略,在保障企業數據戰略目標與業務戰略目標的一致的前提下,持續跟蹤市場競爭環境、信息化發展動向、數據安全技術發展等最新趨勢,將數據作為戰略資產來管理落實數據治理、完善企業數據成熟度,全面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變革;積極構建企業數據資產文化,推進開展培訓教育,引導員工建立正確的數據資產意識和價值觀,增強全員的數據治理意識。
2)優化企業數據治理與發展
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在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監管要求下,以保障合法權利和權益為前提,探索開放數據策略,強化數據管控、分析和使用,充分發掘數據價值,全方位協調數據資源促成交換共享、應用集成和職能協調,實現降本增效、各項業務的良性循環效應,積極促進企業各部門以及外部組織間的數據開放共享,加快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
3)加強數據合規與安全保障
落實《數據安全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密切關注數據安全監管動向和發展趨勢,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健全以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保護為基礎的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健全完善數據分類分級、目錄管理以及風險評估等核心制度機制,加強管理和技術能力儲備,以確保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